經鑫陽鋼鐵(股)公司告知【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】事項,已清楚瞭解鑫陽鋼鐵(股)公司蒐集本人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用途,請選擇是否同意鑫陽鋼鐵(股)公司於所列蒐集項目之特定目的範圍內,合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
鑫陽鋼鐵(股)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為遵循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要求,在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前,有義務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閱,謝謝!
一、蒐集目的
「人事管理」(包含甄選、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、現職、學經歷、考試分發、終身學習訓練進修、考績獎懲、銓審、薪資待遇、差勤、福利措施、褫奪公權、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)。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類別
為符合本公司人員招募及任用相關人事行政管理業務所需,蒐集以下個人資料類別:
(一) 識別類:中/英文姓名、護照英文姓名、外籍人士居留證號、身分證字號、通訊及戶籍地址、通訊及戶籍電話、行動電話、e-mail address。
(二) 特徵類:國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體格(血型、身高、體重)、個性(優缺點簡述)。
(三) 家庭情形:婚姻狀況、家庭情形、家庭其他成員細節、其他社會關係(是否有親友在本公司/集團服務)。
(四) 社會情形:休閒活動及興趣、個人理想/抱負簡述、自傳。
(五) 教育、技術或其他專業:學校記錄(學校、科系)、學歷資格、資格或技術(專業技能、職業證照/國家檢定)。
(六) 受雇情形:希望待遇、求職狀態、可上班日、兵役狀況、總工作年資、現行受雇情形、雇用經過、離職經過、工作經驗、是否曾在本公司/集團服務、可接受工作班次、可否外派海外、離職念頭、興趣職務。
(七) 財務細節:負債與支出。
三、個人資科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(一) 利用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內,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內,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(二) 利用地區: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境內。
(三) 對象及方式:相關「人事管理」特定目的範疇業務承辦人員,於範圍內合理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四、根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對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以下請求權
(一) 得向本公司行使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本,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及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請求為之。
五、不提供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,所致權益影響:
若您不提供應聘所需之個人資料,將無法安排面試;或您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且經錄用,經本公司查證後,本公司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款『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』,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若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失,將保留法律追溯權。